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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的英國內閣,首相,議會之間是什麼關系?內閣和議會的解散與重組又...
1、內閣是英國政府(行政機構),首相是其負責人(即政府首腦)。內閣所有成員皆由下議院議員充任,行為對下議院負責,即內閣在某種程度上從屬於下議院。上議院&下議院是英國議百度會的組成部分,主要權力在下議院,行使立法權。
2、首相是由議會的多數黨的領導來當,受議會監督,對議會負責,首相有權利組織內閣,內閣對首相負責,國王現在只是一個擺設,作為維系英聯邦的紐帶,沒有任何的實權。
3、英國國王,內閣,首相,議會之間的關系圖:英國是采用君主立憲制為管治國家的制度,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是英國和其他15個英聯邦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在名義上,這些君主領地不是聯合王國的一部分,但也是由聯合王國政府來管理其國防和外交事務,包括由聯合王國議會為這些領地立法。
4、責任內閣制下,英國國王、議會、首相、內閣的關系 英國的責任制內閣是在1688年光榮革命後逐漸形成的,責任內閣制的形成表明:國王逐漸“統而不治”,議會控制了行政大權。 在責任內閣制下,國王、議會、首相、內閣的關系如下: 國王世襲,是國家的象征,並且是統而不治,沒有實際的權力。
5、三權分立,議會是不具有行政權力的,但卻可以監督政府,如果對政府不信任則可以提議解散政府重新選舉政府,而政府成員又都是從議會中選出的;至於首相辭職和政府垮臺,一旦新的首相上任,就會任命新的內閣成員,自然原本的政府就垮臺了。
6、議會是由大選產生的,內閣則由議會產生,並必須對議會負責。議會選舉中多數黨的領袖即當選首相,而首相組建內閣,即首相的政府班子。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臺,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就是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國王可以解散議會嗎
1、英國國王是形式上有解散議會的權力,實際上是沒有。權利法案通過以後英國國王的權利受到了內閣的極大限制,按照英國的憲政慣例 對於內閣的建議要求英國國王必須聽從 。如果需要提前解散議會 必須得到首相的請求,國王才可以說解散議會,但如果首相沒有要求解散議會,國王是不可以隨便就解散議會。
2、另一種情況,政府和議會不和,首相可以有權解散議會,重新選舉,這樣一來,議會重新組建後,如果首相所在的黨派仍然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那麼首相就可以得以保留,但是議會重新洗牌後,可以緩和與內閣的不和,首相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保留自己的位置。
3、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王不幹預行政決策,無權解散議會,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沒有實權。1689年10月,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立了議會所擁有的權力高於王權的原則,標誌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
4、國王解散議會要應首相請求,國王就是辦事人員,哪說得上實權。內閣得不到議會支持,許多議案無法通過,只能集體總辭了。
5、樓主你好 首先明確一點國王是不能解散議會的,能解散議會的是首相,君主立憲制後國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只起到維系英聯邦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征的作用。議會至上,議會屬最高權力機關,下院為主,下院由選舉產生。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行政監督權。
6、議會如果對首相不滿,可以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首相可以選擇辭職或者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議會,如果重新選舉出來的議會繼續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那麼首相就必須辭職。在英國,下院是由選舉產生的。
英國首相能不能解散議會
三權分立,首相有權解散議會。就如目前的日本首相提前解散議會一樣。
另一種情況,政府和議會不和,首相可以有權解散議會,重新選舉,這樣一來,議會重新組建後,如果首相所在的黨派仍然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那麼首相就可以得以保留,但是議會重新洗牌後,可以緩和與內閣的不和,首相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保留自己的位置。
英國首相可以解散議會 這個可以 德國皇帝沒有那個權力 應該不可以,一般都是經過國會的決議後再由總統決定 法國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權力大於眾議院;兩院聯席會議選出總統,總統解散眾議院須經參議院同意,總統任命內閣須經眾議院同意。
不能。首先呢首相必須是議會多數黨領袖,才能獲準組閣,也就是說首相必須對議會負責,因為議會是他這個政府的“地基”,如果議會反對他,他可以向國王申請(形式問題)解散議會,重新大選。其結果可能是連任,也可能是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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