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老人去世後被髮現與小38歲保姆結婚,以及老人跟保姆結婚財產繼承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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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保姆和94歲父親偷偷結婚,父親去世遺產如何分配?
1、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果保姆和老人成了法定上的夫妻,就可以按照法律上的規定參與財產的分配,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保姆的兒女對老人也進行了贍養的義務,也是可以參與財產的分配。
2、老人家在死後也沒有留下遺囑之類的東西來確定誰應該得多少或者是誰不應該得,所以子女和保姆兩者之間應該相互協商處理解決遺產問題的分配情況。
3、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保姆和老人成了法定上的夫妻,就可以按照法律上的規定參與財產的分配,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保姆的兒女對老人也進行了贍養的義務,也是可以參與財產的分配。
4、這名和64歲保姆結婚的老人姓翁,接下來就稱其為翁先生。在他去世之後,他的孩子發現保姆的行為有些古怪,已經不需要再照顧他們的父親了,她也該走了。但是保姆卻沒走,還跟他們說了一件讓他們大吃一驚的事情,他竟然跟父親結婚了,而且是合法夫妻。
94歲老父親偷偷和64歲保姆結婚,留下財產給保姆,你怎麼看?
所以,這位94歲老人之所以偷偷和保姆結婚,把財產留給保姆,他的子女們也應該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關心老人,是不是老人對他們太失望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
在子女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一位94歲的老父親與家裏聘請照顧他的64歲保姆結婚了。不僅如此,他還留下了全部的財產給保姆,那他的子女後來怎麼樣了呢?這位94歲的老人姓翁,是福建福州人。他在不久前去世了,與保姆結婚的事情也被子女知道了。
從翁先生的遺囑中,可以看出他的意願,是將遺產給保姆而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是孩子們都有所不甘心,認為保姆跟他們沒有任何血緣關系,憑什麼把這麼大一筆錢給她。但是翁先生的子女也是沒有盡到孝心的,他們被父親撫養長大,卻對父親的晚年照顧不周,沒有盡到應有的職責和義務,現在還想要他留下來的錢。
我知道我的生命即將結束。這個父親看到父親和女兒的心情逐漸淡薄,非常悲傷。留下這句遺言,上海的房租太貴了,把房子留給保姆吧。請再給保姆留下80萬元。我看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只覺得啜泣,現在很多家庭,孩子長大了生活在大城市裏,漸漸少回去和父母交流,因此彼此更陌生,親情也更淡薄了。
翁先生對父親態度,我們先不理。我們現在看著,64歲的保姆與一個94歲的老人登記結婚,不謀財沒有心機是很令人難以置信的。如果這個保姆真的為了愛情與老人結婚,為什麼一開始就不告訴老人的家人呢?一直到去世財產分割時候才告訴,本質也是一種欺世盜名!大家這麼看待這一件事情呢?歡迎發表自己看法。
這些日子也是有一則新聞引起大家的關註,64歲的保姆與94歲的老人結婚,然後也沒告知兒女,最後老人去世過來收房子時,發現保姆已經和老人結婚,大家也是十分的關心。
亡父忽然冒出個“保姆妻”,這筆遺產應該怎麼分?
如果說你的父親已經確認和繼母領了結婚證,那麼繼母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按照法律: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均等分配,特殊情況下可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該不分或少分。
如果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分配;如果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繼承法》分配。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母親占百分之五十,另百分之五十由兩個女兒平均分配。賠償金是父親留下的遺產,母親和女兒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母親占百分之五十,另百分之五十由兩個女兒平均分配。產將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首先,看有沒有遺囑,有就按遺囑執行,當然即便有你也是可以質疑真實性,具體自己找律師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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